执法有尺度 办案有温度
(资料图)
某物业公司擅自搭建建筑物案
以法释案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14日,徐汇城管凌云街道中队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在上中西路某商场门前西侧有违法建筑,要求查处。
执法队员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勘查,该号门前西侧场地上依附于自动扶梯下确有二层三间钢架混合结构的建筑物,该建筑物分为南北两处,南侧一层一间面积为64平方米,北侧二层二间面积为136平方米。
经查实,搭建该处建筑物的当事人是某物业公司,该建筑物目前被用作商铺使用。上述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证明材料,属于违法建筑。
处理结果
2021年7月19日,物业经理王某至中队接受调查处理,承认上述建筑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执法队于当日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执行拆除违法建筑。改正期限届满,执法队赴现场复查发现并未整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启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2021年9月27日,本案调查终结,依法认定物业公司存在擅自搭建建筑物的违法行为,向其开具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发布《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
因该物业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规定期限内拆除上述违法建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向其分别送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2022年9月7日,物业公司就自身存在的问题表示歉意,愿意积极做好善后事宜,同时请求给予一定宽限时间拆除。
2023年3月,区拆违办就该综合商业体内违建开展专题会议,目前该处违建内的商铺均已清退另租,为后续拆除做好准备。
解 读
拆违案件涉及程序复杂,本案从2021年7月14日介入执法至今,历经疫情等因素影响,执法队综合考量擅自搭建违法建筑的客观事实以及商业综合类项目经营困难、承租商户大量退租等实体经济经营之困,为实现办案效果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允许物业公司于条件相对成熟时逐步拆除违法建筑。近日,物业公司表示将于今年4月启动拆除程序,今后也会保证规范化经营,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法条依据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 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工程;
(二)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
(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原标题:《执法有尺度,办案有温度——某物业公司擅自搭建建筑物案》